发布时间:2025-10-15 18:04:05    次浏览
2012年以前,因地处长春市老城区,南关区司法局所属的13个司法所办公面积只有200平方米,唯一拥有独立办公用房的幸福司法所,因城市规划被拆迁、办公场所狭小、设施设备不足、人浮于事现象严重,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只能“纸上谈兵”。2012年4月,南关区司法局抓住南关区旧城改造、街乡改制、打造新型城市社区的大好机遇,协调区财政累计投入专项资金200余万元对全区司法所进行硬件设施更新改造,已达标的10个司法所业务用房面积由200平方米增加到1500余平方米,所均面积120平方米以上。经省司法厅、市司法局检查验收,先期打造的曙光、富裕、永吉、长通等4个司法所在2013年被命名为“省级示范司法所”。抓机遇谋发展 筑牢司法所工作阵地在推动城区司法所建设中,南关区司法局以创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目标,按照“思想超前一点、步子迈大一点”的理念,从健全组织队伍、狠抓场所建设入手,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地开展城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一是主动汇报。区司法局积极向南关区委、区政府反映司法所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将司法所建设纳入区、街两级规划,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并争取到党委、政府以召开常委会、办公会等形式,落实司法所硬件、配套设施以及工作经费等问题。二是加强协调。一是协调各街道,确保各街道把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想方设法为司法所提供办公用房。二是协调区财政。确保区财政给予资金政策支持。除将司法所日常工作经费、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经费、安置帮教必接必送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争取专项经费用于司法所建设。三是协调编制、人社部门,解决空编问题,补充工作力量。目前共有司法所工作人员59人,其中司法行政专项编制23人,公益岗位36人。三是加大投入。司法局在人、财、物的投入使用上大力向一线倾斜,为各司法所全部更新了办公桌椅、档案卷柜、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信息管理平台”、“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吉林省社区矫正管理平台”等软件平台建设到位、运行正常,并配备了业务用车,司法所的办公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树典型抓落实 实现司法所建设目标区司法局成立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负实责、具体抓,使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各项工作组织有力、落实到位。 明确工作思路。依据《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的意见》、《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通知》和《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通知精神,制定了《南关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意见》,明确实施方案和工作标准,确立了“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同时向区委、区政府做了专题汇报,得到了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把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纳入南关区“十二五”发展总体规划。强化人员队伍。在机构设置上,司法局对司法所实行垂直管理,明确13个司法所全部为正科级编制。两年来,区司法局精心选拔10名法律政策水平高、年富力强、有开拓能力的同志担任司法所所长,进一步优化了司法所队伍。注重加强对司法所人员的思想教育、学习培训和业务考评,制定、完善了司法所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和学习考评制度。开展岗位练兵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司法所工作人员工作、调处、协作的能力。树立工作典型。按照南关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步走”的总体规划,曙光司法所被确定为第一批先行试点所。该所原来与街道合署办公,只有一间办公室,摆着两张办公桌,所长范红雷和4名工作人员挤在一起,没有独立的功能室,来司法所办事的群众没地方坐,只能站到走廊里解答问题。在被确定为第一批试点所后,所长范红雷多次向区司法局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汇报。在范红雷的“软磨硬泡”下,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在办公用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同意将师大东电社区内120平方米的办公室作为司法所的单独办公用房。在得知曙光司法所解决了办公用房后,司法局长亲自向南关区政府申请司法所建设资金,主管副区长对经费亲自把关,深入现场指导工作,先后投入17万余元,用于办公场所装修和办公设施设备购置。2012年10月份,曙光司法所正式打造完成,成为南关区第一家拥有120平方米的示范司法所。继曙光司法所创建完成后,长通、富裕、永吉等一批司法所纷纷行动起来,按照司法部提出的“五化”标准配备了办公用房,统一规范、科学设置,做到了工作标牌、办公设施、档案资料、工作程序、挂牌上岗“五统一”。抓管理促规范 搭建司法所管理载体伴随着司法所硬件建设的完成,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热情极度高涨,司法所焕发出前所未有的生机与活力,各项业务工作得到深入开展。强化管理,用制度管人管事。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纳入了南关区综合治理年度考核项目,进行全面考评。制定了《南关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考核方案》,对各项工作的目标、要求量化分解,责任到人,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区司法局具体落实的工作推进格局。强化督查,建立区领导联系督查制度。每个联系领导确定了1—2个司法所作为联系点,协调解决司法所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强化督查整改,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明确责任人,要求限期整改。2013年8月,对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和预检,并及时召开各街道分管领导、司法局长联席会议,对初审情况进行反馈,提出整改意见。2014年年初,再次组织自查,对个别司法所建设进度不快、工作滑坡等问题,区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区司法局和其他相关责任部门现场办公,落实整改。严明纪律,加强日常考评。司法局规定,各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所在街乡的机关工作规范和日常管理规定,不准以垂直管理为借口,对街乡安排的工作说“不”。对不服从领导、不遵守工作纪律、不配合基层工作的,一律严肃处理。同时各司法所要定期组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深入企业做好法律服务、对上访群众开展“跟踪式”法制教育等。为更好地落实司法所人员的双重管理,无论是调职、评优,司法局都事先征求司法所所在街乡党委的意见。强化培训,提高队伍整体战斗力。区司法局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定期举办司法所工作人员培训班、人民调解员培训班等业务培训。投入4万元培养了13名心理咨询师,保证每所一名心理咨询师。司法所重点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开展经常性技能培训和岗位练兵,不断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服务群众能力。目前每名工作人员都能做到“六会”:会讲法制课、会解答法律咨询、会制作法律文书、会调解疑难复杂纠纷、会撰写常用的文字材料、会使用办公自动化设备。强化服务,用实绩赢得社会支持。把司法所纳入公共法律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职能,开展“法律六进”、法治文化建设、民主法治街乡评选等系列普法依法治理活动;成立“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站”等法律服务窗口,在维护一方稳定,保护一方平安中发挥了积极作用。2012年以来,全区司法所直接参与或指导调解各类纠纷7000余件,调解率达100%,成功率达99%;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监管、帮扶、安置率达100%,重新犯罪率为零;积极当好参谋助手,促进街道依法行政,两年来,全区司法所共为所在街道提供法律意见建议百余条,协助制定规范性文件50余份。